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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等草案
2008-12-12 11:14:48 AESOPMEDIA 浏览次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等草案
食品今后不得实施免检制度

20081024 来源:来源:新华社、中新社 

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食品安全法草案等被提请审议。

    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草案规定,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及滥用。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地震预报由政府统一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地震预报由政府统一发布。

    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的地震中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及时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修改有关规定,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情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草案还修改规定确定双方举证义务,明确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草案增加规定,以保障赔偿费用的支付。

    邮政法修订草案

    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开始首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我国将建立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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