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留言咨询 | 关于我们  
首 页
要闻播报
热点透视
政策法规
企业风采
企业管理
海南特产
海南美食
协会活动
海南发展
联系我们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一横路19号华宇大厦1205室
电话:0898-65383813 65384931
传真:0898-65380295
E-mail:sp0898@126.com
邮编:570203
详细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严打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 规范添加剂使用
发布时间:2011-4-29 作者:AESOPMEDIA

      本报讯 记者李涛 赵铭 发自北京 42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这份《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对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坚决打好这场“特殊战役”

餐饮单位须承诺食品安全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办发〔201120号文件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国食药监食〔2011180号)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和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标识和销售管理,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食品安全信誉的“特殊战役”。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于20115月底前组织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重点监管火锅和自制饮料

加大必检品种的抽检力度

 

      通知明确指出,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各省级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方式,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底前,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地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通知还要求,增加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为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国食药监食〔2011124号)要求,加大对各类必检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要针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加强企业自检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严查保健食品违法添加

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通知表示,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抽检,检测是否添加与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要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地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处罚到位。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要加快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20115月底前,要组织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企业和相关药品企业。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通知还对涉及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公布)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部公布)中相关药品企业的流通监督检查提出了要求,严禁此类企业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药品。

      通知最后指出,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周应至少报送1期,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专项工作相关数据应在每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质量报)

协会简介 发展目的 协会章程 会员单位 联系我们 留言咨询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会 版权所有 琼ICP备 06004200号 海南伊索传媒提供全程网站制作维护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一横路19号华宇大厦1205室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383813 65384931 传真:0898-65380295